美国L-1A/EB-1C跨国经理/高管签证简介

美国兴业律师事务所曾为大大小小、各种领域的跨国企业提供其L-1A/EB-1C类跨国企业高管/经理移民方案及申请代理服务。

我们的成功客户包括知名跨国制造型企业、跨国技术合作企业、外贸企业、跨国金融/咨询/法律服务型机构、跨国投资机构、跨国房地产开发商等等。

多元的客户群和丰富的综合法律经验让我们能为更多优秀企业提供美国人才移民身份解决方案。

如果您有意愿在美国部署并管理新公司,或者调遣人员到现有的美国关联公司任职,您可以考虑通过L-1A短期工作签证或EB-1C长期移民签证解决身份问题。

美国兴业律师事务所提供高度专业的线性化企业移民解决方案,助力跨国企业实现无缝人才对接。

什么是L-1A签证

  • 一句话定义:L-1A签证是跨国公司将外籍领导(经理或高管)调往美国工作的一种短期工作(非移民)签证。
  • 不限公司新旧:L-1A签证既允许已经在美国境内有成熟业务和公司实体的跨国公司申请,也允许从未在美国有过实体、想要在美国境内开创新公司的跨国公司使用。
  • 签证有效期:如果美国境内公司为新创企业,L-1A签证持有人最多可以一次获得1年的有效身份;如果美国境内公司已经成立一年以上,L-1A签证持有人可以一次获得最多3年的有效身份。以上期满可以续签,持有人最多可以凭L-1A身份在美国住满7年。
  • 不需全年留美:L-1A签证持有人不需要所有时间都在美国完成全职工作,可以分配在美国的工作和其母国的工作,但要注意在美国的工作需满足“系统性、”“定期”等要求。
  • 可以有移民倾向:和B-1/B-2等其他短期非移民签证不同,L-1A持有人可以有美国移民倾向,不会因此被拒入境。
  • 家属可随行:L-1A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凭L-2签证随同赴美。

什么是EB-1C签证

  • EB-1C是L-1A的“升级版”,是适用于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的长期移民签证。持有人可以无限期留在美国生活、工作。
  • 和EB-1A“杰出人才”类签证一样,EB-1C同属第一优先级别的职业移民签证,所以排期时间最短受政策影响风险较小

L-1A签证申请条件

  • 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受益人(即L-1A签证持有人)需在美国境外的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
  • 受益人的外国雇主需要有一家在美经营业务的美国关联公司,或者准备设立一家美国关联公司(可以是子公司、母公司、姊妹企业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关联公司)。
  • 美国关联公司需为受益人提供一个经理(manager)或高管(executive)级别的工作岗位。

EB-1C签证申请条件

  • EB-1C的申请条件和L-1A类似,但需要美国关联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且能够证明有足够业务规模和经济实力来支持其高管/经理职位。
  • 换句话说,EB-1C对美国境内关联公司要求更严格。

L-1A/EB-1C签证申请流程

  • 申请L-1A的流程:企业可以直接通过律师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29表格,由此开始L-1A申请。如果企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也可以通过L-1集体调职申请(Blanket Petition)的途径申请成批签证。
  • 申请EB-1C的流程:企业既可以在L-1A的基础上提交EB-1C申请,也可以在没有申请过L-1A的情况下直接申请EB-1C。开始申请时,企业需递交I-140表格,获批后开始绿卡排期,等到排期结束后申请绿卡(或通过美国驻华使馆办理,或在美国境内直接身份转换)。
L-1A转EB-1C 签证服务流程概览

选择L-1A/EB-1C律师应当考虑的因素

  • 严格把关申请材料。L-1A和EB-1C对公司和受益人两个层面的申请材料有严格、缜密的要求。近年来,一方面通过美国新公司办理L-1A的申请大幅增加,另一方面代理签证的机构或律师对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移民局补件率上升、申请成功率逐年下降,不少货真价实的跨国企业调职申请也很难一次性成功,所以申请人需要熟悉企业移民方案的专业律师代理。
  • 准确传达/举证调职理由。律师需要熟悉L-1A/EB-1C调职证明文件的要求,在有效传达公司的实际需要的同时,结合美国法律,用精辟的论证说服移民官。
  • 熟悉跨国企业组织及经营状况。L-1A/EB-1C申请经常出现问题的一环是境内境外公司之间组织关系和经营情况,特别是组织架构相对松散的企业,往往需要聘请熟悉中美企业架构的律师,通过适当的文件(投资合同/入股合同/联营合同等等)来证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
  • 清晰呈现受益人工作背景。中国公司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受益高管/经理的公开介绍较少,因此公司需要律师积极准备受益人的履历/工作经历,并加以说明举证。
关于美国兴业律师事务所企业移民法服务

美国兴业律师事务所具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业资格,可为世界各国的企业提供L-1A/EB-1C业务咨询及代理服务。

我们的成功客户包括知名跨国制造型企业、跨国技术合作企业、外贸企业、跨国金融/咨询/法律服务型机构、跨国投资机构、跨国房地产开发商等等。我们能为首次尝试的客户提供顺达、满意的L-1A/EB-1C申请服务,也擅长疑难案件,对以往申请没通过或者难通过的案件有独到经验。

欢迎您就L-1A/EB-1C签证问题免费咨询本所律师。

联系律师,

免费评估L-1A/EB-1C案件

Copyright 2020 Law Offices of Xingye Yan, Esq., LLC. All Right Reserved. 美国兴业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提供内容仅供公众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本事务所无意通过此网站与读者缔造律师与客户间的委托关系。读者如有法律需求,需在联系律师后书面缔结委托关系。

%d bloggers like this: